关于陈万民等同志试用期满按期转正的通知

时间:2013-11-06【打印页面】【关闭页面】

局机关各科室、事业单位:

 

2012年8月20日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,任命陈万民同志为朝阳区民政局民政科科长,奚玮琨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(副科级),王英校同志为政工科副科长,裴兴晔同志为社团办副主任(副科级),试用期1年。

现经组织考察,2013年11月1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:

陈万民、奚玮琨、王英校、裴兴晔4名同志按期转正,任职时间从2012年8月20日起。

 

二○一三年十一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