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阳区民政局保障学习成果转化制度

时间:2013-08-22【打印页面】【关闭页面】

一是健全学习制度,树立长期学习的意识。在组织上,坚持每周一集中学习1次,做到“有目标、有内容、有人讲、有人记、定时间、定地点”;在内容上,既要深学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各级会议精神等理论知识,又要精学民政管理知识、各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等理论知识,以及各级民政系统相关文件精神和各地的先进经验及做法;在方法上,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、领会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,采取轮流主持学习,定期谈学习心得;在态度上,做到常学常新、常抓不懈,克服厌倦情绪,提高自觉性;在成效上,坚持理论联系实际、学以致用的原则,真正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到推进民政工作的自觉行动和指导工作上。

二是深入学习调研,科学谋划工作。运用所学的创新理论和专业前沿知识,借鉴先进的工作经验做法,结合年度或阶段性任务,研究制定出科学管用的工作方案、计划、措施。针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,带着先进的思维理念下去,深入服务一线,了解掌握现实,把握工作规律,形成落实工作的意见。

三是注重岗位实践,活学活用理论。积极践行党的创新理论,指导工作,把所学理论转化成工作成果,并用于实践。

四是联系实际,学以致用。要使党员学习实践能力不断提高,在促进各项工作中有新思路、方法和举措,推动工作争优创先。

五是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。坚持边学习、边思考、边寻找差距、边整改提高,着力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。